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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杆禁烧

发布时间:2007-01-23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秸杆禁烧         秸杆是一种宝贵的资源,目前可以用来发电、沤肥、制作饲料、编制工艺品、制作建材装饰品和用作新型燃料等,露天焚烧秸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危及交通、航运安全,破坏土壤表层结构和微生物结构,而且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在秸杆禁烧管理中,根据《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①秸杆禁烧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负责辖区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②机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及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高压输电线路、油库、弹药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为禁烧区。③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禁烧工作,禁烧工作应纳入环保、农业部门目标责任制,对焚烧秸杆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其停烧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几年我市形成一套有效的禁烧监管机制,就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农业、消防、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大督查力度,县乡政府作为禁烧主体,强化对责任人的处罚,对领导人的责任追究,同时也加大了宣传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的避免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