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罚决字〔2019〕第37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唐河县人民医院
公民身份证号码:411328********0430
地址:河南省唐河县新华街437号
社会信用代码:12411328419165****
法定代表人:李*旺
本机关于2019年5月30日对你单位涉嫌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辐射安全许可证超期进行调查。经调查,你(单位)Ⅱ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豫环辐证(10387))于2018年12月20日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我局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为证。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
我局于2019年 6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唐罚先告字【2019】第37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唐罚先告字【2019】第37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的规定。
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改正 ;
2、给予处罚人民币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没收违法所得一万一千二百四十八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唐河县城区支行(账号:100573804350010001户名:唐河县财政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河县人民政府或者南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