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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8-05-22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环境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及《唐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编制《唐河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旨在对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提供帮助。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唐河县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局网站的网址为@/upload/files/2021/7/aeee36d44bb1f4a3.cn。此外,根据需要,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对部分环境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我局将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其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唐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信函、传真、现场申请及网上申请均由办公室统一受理。
      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唐河县党校院内西楼
      受理电话:(0377)68922926              

      邮政编码:4734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为法定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管理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填写《唐河县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或到本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办理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环境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 《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thxhjbhj@163.com。发送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我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件数、方式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等成本费用。
  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以参照依申请信息公开统一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唐河县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唐河县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