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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第一批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31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第一批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清单
序号违法风险点风险等级行政处罚依据防控措施责任单位
1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1、通过发放行政建议书,手机短信等方式建议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行政机关定期免费组织负责相关工作的行政相对人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规定,掌握环评办理流程,了解违法后果;3、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定期公布违法典型案例,构建信用体系;4、着眼源头防范,加强服务前移和引导,变被动为主动。在执法检查中提醒相关人员及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2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规定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1、对需要环评审批的建设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促使企业学习认识环评“三同时”制度,了解违法后果;2、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定期公布违法典型案例,构建信用体系;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3对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处罚中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1、加强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2、告知企业阻拦环保执法现场检查的法律后果;3、对企业阻拦环保执法检查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4对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督促企业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修与养护,安排专干负责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2、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宣讲,明确告知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法律后果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5对违反自动监控设施有关规定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1、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的监管,确保第三方提供的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合规达标;2、对企业行政相对人进行政策宣讲,明确责任;3、市局自动在线信息监控中心对全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进行全面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6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对企业行政相对人进行排放标准总量标准相关知识宣讲;2、告知企业行政相对人超标排放的危害;3、执法部门通过多种监控措施对企业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管。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7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排放不合格的移动机械进行联合执法;2、加强社会层面的宣讲,使行政相对人明白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危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8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1、对移动检测线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讲,告知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后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开展联合惩戒。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9对违法在特殊区域焚烧的处罚低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网格负责人对各自管理区域内的焚烧行为监管;2、加强社会层面宣讲,提高公民素质。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0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1、按照行业清单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企业进行集中宣讲,告知法律后果;2、联合消防部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采取合理措施防燃;3、加强执法监管频次,对相关违法情形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1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对相关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明确法律后果;2、实施举报制度,对使用不符合质量的煤炭、石油企业鼓励群众举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2对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1、对相关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明确法律后果;2、实施举报制度,对使用不符合质量的煤炭、石油企业鼓励群众举报。3、加强执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3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1、在社会层面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知识,使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明白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法律后果;2、实施网格化监管,对网格区域内的违法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加强监督;3、严格执法,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严格执法。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4对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1、对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集中政策宣讲,对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注意事项、法律后果进行系统化讲解。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5对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或者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处罚高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对相关企业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法规的集中宣讲,告知违法后果;2、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检查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3、将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6对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高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1、在相关江河、湖泊区域设置公示牌,禁止随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2、加强企业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3、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4、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对网格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管;5、完善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7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高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1、对企业行政相对人播放警示案例,明确违法后果的严重性;2、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8对建筑施工单位违法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高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1、对施工工地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提高施工工地文明意识程度;2、完善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19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处罚低风险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
1、对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积极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20未按照规定保存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原始监测记录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1、对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积极引导企业遵纪守法;2、建议企业招录熟悉生态环境监测知识的专业人才到企业就业,在监测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专长;3、生态环境部门派出监测专业人士去企业进行帮扶。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21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高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1、通过发放行政建议书,手机短信等方式建议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行政机关定期免费组织负责相关工作的行政相对人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规定,了解违法后果;3、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定期公布违法典型案例,构建信用体系;4、召开约谈会,帮助企业分析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指导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行政命令;5、联合公安执法,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积极移送。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22未取得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证高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1、对涉及危废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告知办理许可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2、播放警示案例,告知企业未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危害及法律后果;3、加大执法查处,形成震慑。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23固体废物未采取有效“三防”措施高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对相关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明确法律后果;2、实施举报制度,对使用不符合质量的煤炭、石油企业鼓励群众举报。3、加强执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严肃查处;4、播放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24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高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对相关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明确法律后果;2、实施举报制度,对使用不符合质量的煤炭、石油企业鼓励群众举报。3、加强执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严肃查处;4、播放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5、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区域内的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25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高风险等级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对企业行政相对人进行地方性法规的宣讲,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2、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制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