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访问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今天是:
公示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唐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26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4〕6号)要求和《唐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正在执行并且符合评估条件的《唐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评估。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唐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4年11月25日由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部署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PM2.5浓度降低为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和多污染物减排等措施,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明确了至2024年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围绕产业、能源、交通、面源、工业污染治理及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措施,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评估期内,《方案》作为指导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项任务已分解至各相关单位并逐步推进实施。 

      合法性方面:《方案》制定主体适格,依据充分,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整体合法性较强。明确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4〕6号)等上级政策文件制定,符合上位法及上级政策要求。《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如严控“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散煤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控、扬尘管控、VOCs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新政策导向。设定的目标和要求未超越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合理性方面:《方案》目标设定科学,问题把握准确,措施系统协同,较好地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合理性较强。设定的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与省市要求相衔接,也考虑了唐河县的环境基础和发展阶段,具有积极性和可达性,符合持续改善的预期。并且紧扣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污染天气减少等当前大气环境突出问题,针对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等深层次矛盾设计路径,体现了问题导向。也系统谋划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以及面源治理、工业深度治理、能力建设等多方面措施,注重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体现了系统治理思路。各项任务责任分工明确,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在提出严格环境准入和治理要求的同时,也考虑了发展需求,提出“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等引导性措施,促进绿色转型,力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可行性方面:《方案》整体框架和方向可行,责任分工清晰,提出的任务措施,与唐河县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具有一定的契合度。对每项重点任务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有助于压实部门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对部分工作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有助于分阶段推进工作。

       二、实施成效 

      《方案》的印发实施,标志着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进入了系统化、制度化推进的新阶段。各相关单位已根据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工作。在评估期内,各项措施均得到较好的落实,并取得一定成效,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市定年度目标全部完成,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5年止11月25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上一年,主要指标PM10、PM2.5和优良天数实现“两降一升”。

       三、评估结论 

      综合评估认为,《唐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是一项合法性基础扎实、设计较为科学合理、具备基本可行性的重要环境政策文件。其制定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原则要求,内容紧扣上级部署和本县实际,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晰,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行动指引,并取得良好效果。建议:继续实施。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