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访问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今天是:
公示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转发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唐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唐河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唐河县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拒不停止销售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教育民政消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持续开展禁止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禁止非法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并可向公安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唐河县公安局:110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68585110

唐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