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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环审〔2020〕153号 关于唐河县源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张板皮及2500吨木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3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河县源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张板皮及2500吨木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

 唐环审〔2020〕153号

唐河县源鑫木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上报的由江苏信宸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唐河县源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张板皮及2500吨木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局联审联批会审查通过,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阳市唐河县张店镇张店街东,占地15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因素分析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表》和项目审批意见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符合储存处置要求。

(二)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断料、削片产生的废气采取在切断机侧方安装收集口,在削片机出料口安装集气罩对断料削片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入库存放,厂区路面硬化,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大门口建设车辆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输送廊道、皮带密闭;加强厂区绿化。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废气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锅炉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碱液水洗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 号)要求。

3.噪声  对高机械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噪声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设置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树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木屑等收集后外售至电厂用做燃料;固废的储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外排污染物。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