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浮光精化钢领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初步调查公示
唐河县浮光精化钢领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第一阶段包括人员访谈、现场勘查、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并对数据进行分析识别,进而对地块情况进行评估,编制报告。
调查目的:根据唐河县浮光精化钢领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疑似污染地块曾经开展的各类生产活动,特别是可能造成污染的生产活动进行调查,明晰企业生产活动等可能污染场地土壤的途径,分析污染场地的环境污染因子,并进行现状调查,在对场地土壤、地下水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基础上,针对唐河县浮光精化钢领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疑似污染地块规划用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的区域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措施,为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决策提供依据。
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本地块采样工作,结合历史用地类型、不同功能区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进行布点和采样,该地块共布设土壤9个采样点(地块内3个、地块外6个对照点),采集样品18个,地下水3个采样点。
评价标准:根据《唐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结果和结论:
土壤: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pH 值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呈弱碱性。重金 属元素中砷、镉、铜、铅、汞、镍等六项重金属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值远小 于建设用地二类筛选值;六价铬检测值超过了建设用地第二类筛选值;总铬无评价标 准,但地块内检测值超对照点检测值较多。
本次样品中 27 项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特征因子中氟化物均有检出,地块内样品检出值比地块外对照点检出值略大,但远 小于河北省地方标准中氟化物的筛选值;氰化物仅有 S1 的最后一个层次有检出, 检出值远小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筛选值评价标准。
地下水: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 3 口地下水监测井取 3 组地下水样品, 3 个地下水监测点除六价铬、锰外,其余 37 个检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III 类标准。
地下水监测点位的实际监测结果可知,目标地块内超标因子锰与对照点接近且略小 于对照点检测值,可确定地块所处区域的地下水锰含量较高,与地块生产无关;六价铬 仅在地块内监测井检出,且超过地下水 III 类标准,可确定六价铬的超标是地块电镀车 间生产造成的。由以上信息可知,该地块的地下水是被污染的。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中检测因子中六价铬超过了相关标准的筛选值,地下水检测因 子中六价铬、锰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所以该 地块为污染地块。
综合本次调查成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六价铬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 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 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样品检测值中六价铬、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
综上,该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要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