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虎山明胶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初步调查公示
唐河县虎山明胶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第一阶段包括人员访谈、现场勘查、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并对数据进行分析识别,进而对地块情况进行评估,编制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对唐河县虎山明胶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及工艺分析,识别潜在污染区域和污染物种类,根据地块现状及未来土地利用的要求,通过现场钻探、采样分析和实验室检测等方法分析调查该地块内污染物的潜在环境风险,并明确该地块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为唐河县虎山明胶有限公司地块管理及未来利用方向的决策提供依据。
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本地块采样工作,结合历史用地类型、不同功能区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 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进行布点和采样,该地块共布设土壤27个采样点(地块内16个、对照点11个),采集样品75个,地下水7个采样点。
评价标准:根据《马振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后,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独立工矿用地,因此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地下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结果和结论:
土壤:调查在地块内部各个区共设土壤监测点位16个,监测层位4层,地块外布对照监测点11个,取土壤样品75个,所有样品均检测土壤pH+45项基本项目+总铬,共47项。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样品的45项基本项目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总铬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其中总铬的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且对比与厂区清洁对照点,地块内点位土壤中总铬的检出浓度与对照点的浓度接近,本次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可以认为地块内不存在铬污染现象。
地下水: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取7组地下水样品,其 37 项检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
综上,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第二类用地),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