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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河县常庄至潘庄段公路唐河特大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05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河县常庄至潘庄段公路唐河特大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唐环审〔2018〕16号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唐河县常庄至潘庄段公路唐河特大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审核意见及总量指标核定表已收悉。经局联审联批会议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该《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应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恢复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噪声  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5日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