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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瑞砻硅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石英砂生产线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8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南阳瑞砻硅材有限公司

年加工10万吨石英砂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唐环审〔2018〕23号

 

南阳瑞砻硅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阳瑞砻硅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石英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宛环评估【2018】51号文件及总量指标核定表已收悉。经局联审联批会审查通过,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该《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噪声  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废气  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3.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的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标准的要求妥善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唐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