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竣工项目二OO七年度环保验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0 信息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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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宛环文〔2007〕4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下达竣工项目二OO七年度环保验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宛环[2006]26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竣工项目二OO七年度环保验收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本《通知》后,立即抽派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纳入2006年验收计划而没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完成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对纳入2007年度验收计划的项目,督促企业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属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局提出该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市局同意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市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不定期对纳入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并追究当地环保部门相关责任。 四、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按市局宛环[2007]14号文的要求,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检查,凡属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抓紧督促其完成项目“三同时”验收,凡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五、县本级审批的项目凡已经建成的,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及时督促其完成项目“三同时”验收。 附:《南阳市2007年度竣工项目环保验收计划》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