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 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或自然资源开发、用项目以及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