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
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
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意见
为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市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双创”(创文明景区、文明城市)和建设“绿色南阳”为载体,以实现“环保模范城”为目标,以环境宣传教育为先导,全面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依法整治城市环境的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努力构建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的内容与时限
以集中供热、集中供燃气、推广清洁能源为主线,治理燃煤炉灶污染为重点,从根本上解决燃煤炉灶冒黑烟的问题。加强重点工业废水和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使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工业废水对温凉河及白河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大气污染整治
燃煤锅炉的整治。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2002年年底前,所有2蒸吨/时(含2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包括沐浴业、宾馆饭店服务业和党政、事业单位的燃煤热水炉、采暖炉、茶水炉等全部淘汰;2003年年底前,所有4蒸汽/时(含4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2004年年底前所有10蒸吨/时(含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燃煤锅炉改造可供选择的出路,一是城市集中供热,二是利用清洁能源改造(如太阳能和电能、城市燃气、轻烃等清洁能源)。改造方案由用户自己选择。要求:
① 位于热力管网服务区内的所有燃煤锅炉,全面改为集中供热,到期不进行改造的予以拆除;
② 热力管网暂时不能服务的区域,燃煤锅炉必须利用清洁能源进行改造。凡需要利用清洁能源改造的,须向市环保部门和市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限期改造,改造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进行改造的将强制拆除。
2、取缔露天烧烤和燃煤饮食摊点。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于10月底完成整治任务。
3、商业燃煤大灶的改造。凡市区内的商业燃煤大灶,不管是宾馆饭店,还是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中心饮食服务店,都必须利用城市燃气、液化石油气或轻烃等清洁燃料进行改造,到2002年底改造完毕。
4、工业燃煤锅炉的管理。对工业燃煤锅炉废气排放,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全部监测一遍。对于烟尘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单位,于11月底以前整改到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尚未达标以前,根据检测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
(二)工业废水污染源控制
重点加强对酒精厂、石化厂、衡淯制药厂、化学制药厂、浆粕厂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或环保设施能力小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对违法排污的将依法处理。通过“严查”和监控,使温凉河与白河下游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三)环境噪声控制
市、区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环保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监督管理,特别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管理,市民可以通过12369免费电话(24小时值班)监督举报超标扰民噪声,环保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高音喇叭、公共场所音响、家庭音响、商业招徕音响等)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划定城区交通禁鸣区,违者给予交通处罚,对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要全方位地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唤起广大市民特别是有整治任务的单位对整治工作的关心、配合和支持,营造宽松的整治环境,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经营谁改造”的原则,有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改造。由市环保局拿出部分专项整治资金,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奖励。
(三)依法管理,积极服务
在具体整治工作过程中,市直各主管部门既要依法行政,监管到位,又要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在推广清洁能源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献计献策,当好参谋,提供服务。
(四)加强监控,实施目标管理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宛城、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市环保局要及时掌握各责任单位的整治情况,实施目标监控,对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全面验收,年终认真考核。对于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除视为年度环保目标为未完成单位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卧龙、宛城两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对各自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建、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实施。
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张和儒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卧龙、宛城、高新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张和儒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海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姬国昌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德钊 市城管办主任
马贵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克 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苏增起 市纪贸委副主任
陈景四 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
万保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 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魏秀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德甫 市水利局副局长
褚清黎 卧龙区政府副区长
马良泉 宛城区政府副区长
张照基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 公 室主任:马贵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程周 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李德顺 卧龙区城建环保局局长
李文阁 宛城区城建环保局局长
李连昌 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副局长
主题词:环境保护 治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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